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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耕宇科技 轉載中國質量新聞網
本文作者系統的闡述了質監系統目前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自己解決這些問題的一些想法。我們看來,質監系統中存在的問題有的在近期很難得到解決,但是在加強質檢機構的內部管理,業務流程管理,和與企業的溝通協作方面是可以馬上改善的。鄭州耕宇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質監區域監管系統,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LIMS),質量管理體系信息管理平臺(LQIMS- Building和LQIMS-Running),企業信息報送客戶端等方面的開發;構建政府監管、檢驗機構、質量責任主體(生產企業)、消費者四位一體的信息融通和共享平臺。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改善現在的工作方式,給質監機構作者和企業一個高效的工作平臺,提升質量管理的條理化、清晰化、高效化。只有一個可供外界監督的管理方式才能提高質檢機構的形象和地位,同時無形中也給企業帶來必要的壓力和動力,企業的管理和產品的質量會有效的提高;質監機構對企業的監督也會更加的公開化,質監機構和企業的合作也更加的密切,企業對產品等信息的主動上報也會更加的積極!
我國目前的質量監管體制,一言以蔽之,面臨諸多挑戰,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還沒有完全搞清楚質量的主體究竟是什么?質量的源頭到底在哪里?監管部門真正應該做的是什么?諸如此類看似已被解決的但仍存在一定缺憾的問題,是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管體制、確保監管實效最關鍵的問題。
二是人為地割裂監管鏈,實行分段管理,正所謂國門、廠門、市場各管各,出了問題無法完全做到有效、快速的解決。
三是監管部門部分職能交叉,監管效果不佳,同時法律、規章不夠健全且互有沖突,一定程度上有損于監管部門在人民心目中的信用。
四是標準不統一,對內一套,對外一套,出口商品問題時有發生,導致外國對“中國制造”的質疑聲浪,不但影響中國產品的聲譽,更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形象產生消極影響。
五是信息共享程度有限,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機關的權威性和聲望與自身為提高質量監管所做的努力存在一定差距,效果不盡人。
六是部分實驗室和儀器設備重復投資建設,小而分散且不精,缺少世界性的知名實驗室。
七是長效機制不成體系。盡管監管部門多次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但這種“運動式”的活動,短期效果比較明顯,反彈卻十分迅速,這在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長效機制不成體系。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國現行質量監管體制存在如此之多的挑戰,必須痛下決心徹底改革。食品、農產品、藥品等產品的質量與安全,關系人民健康生活,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鑒于此,筆者試著對我國質量監管體制改革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全面改革質量監管機關,依法明確地劃分職能
1.改革現行質量監管機構設置制度,不再區分國內市場、對外貿易,不再搞對內對外“兩套機構”。
2.以產品/商品劃分監管對象和職能,實行分類統一管理,依據專業分工,“誰主管,誰負責”。
3.以食品、農產品、藥品為首要監管重點,其他涉及安全、健康、環保、反欺詐、國家安全的民用產品/商品為監管重點。
4.按世界通用的《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H.S),結合我國實際,立法明確食品(含保健品)、藥品(含化妝品)、農產品的定義和范圍。其中,應明確食品、藥品歸衛生部監管,農產品歸農業部監管。按專業進行監管分工,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完善質量監管制度,堅持依法改革的原則
對我國現行質量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先行作相應修改和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等。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為堅持依法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在所有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為其產品/商品質量的完全責任方,監管部門只負有監管職責,清晰地界定生產經營者和監管部門之間的法律關系。因為找到了質量的主體,也就找到了“質量的源頭”,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另外,筆者建議可以考慮立法規定法定監管、檢驗和檢測實行免費制度,為生產經營者減輕成本,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強生產經營者的質量意識。
三、改革標準制修訂政策,建立完備、科學、統一的中國標準
開放制標、修標,向所有社會組織甚至個人開放;出臺相應的財政支持政策和激勵政策,可公開招標,擇優采用,凝聚全社會的力量;加快制標、修標進程,加快國際標準采用步伐,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完備、科學、統一的標準體系(中國標準庫)。標準是質量的“準繩”、品牌競爭的高端“游戲規則”,所以要盡快完成這個目標。
四、實行分類認證制度、合格品注冊供應商制度,以及分類建立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家認監委)同國務院各相關部委共同制定各類產品的認證標準、方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者依規定向經國家認監委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認證;獲得認證的產品生產企業、生產經營者有資格向各監管部門申請注冊成為合格品注冊供應商;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各相關部委分類、分批公布合格品注冊供應商名單;各企業、生產經營者應當從名單中的合格品注冊供應商那里取得原材料、配件、輔料、部件等等;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類統一監管;在收集真實、可靠、足夠的科學數據的基礎上,科學客觀地進行分析、評估和判斷,分類建立風險評估模式、風險管理機制和風險預警機制。如將食品、藥品、農產品列為一類高風險產品,其他產品為二類較高風險產品。在此基礎上,分類建立和實施對應的監管制度和合格評定程序。這才是真正地“從源頭抓質量”,是真正有效的根本途徑和長效機制。
五、建立全國聯網共享的企業/生產經營者質量和誠信體系
一是可以考慮建立一部誠信方面的法律法規;二是利用網絡建立全國聯網、全國共享的企業/生產經營者質量和誠信體系網,由各監管部門和海關、稅務、銀行等提供基礎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和加強監管的效率和效果。
六、建立政府公共實驗室制度
政府公共實驗室制度這一概念的含義是,政府主導的、提供優質公共實驗室服務的實驗室資源和相關制度、機制和體制的總稱。其最高目標是為質量和品牌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中國創造”出一份力。
筆者認為,可以考慮成立“全國實驗室改革委員會”,由國務院牽頭并負總責,國家質檢總局、科技部、農業部、衛生部、教育部、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等為成員,在開展全國實驗室普查的基礎上,統籌、綜合、重組現有各類互不隸屬、功能交叉、重復建立的實驗室,以合資、股份制、政府投資、對外合作等方式,優化資源,科學、合理地整合人才、技術、設備、標準等,在一個區域內,按不同功能或專業,只設一個重點實驗室,承擔法定檢測和其他各類性質檢測,以各方可接受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打造享譽世界的知名實驗室。
當然,以上這些改革意見和建議是筆者的個人觀點,涉及面非常廣泛,牽涉眾多方面的利益,實施的難度相當大,并且也有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筆者認為,這些觀點能否真正實現并不是最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我們的觀念更新的問題,以及改革的決心和勇氣。相信我們政府有足夠的智慧和遠見,作出有利于國家和人民的正確抉擇。